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长春大冬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长春大冬会组委会(执委会)在电视转播权销售、赞助计划(涵盖货物与资金)等方面获得的收入,将获免征增值税。此外,执委会通过市场开发计划获得的境内外赞助、标志等无形资产转让许可、宣传推广服务以及门票和收费卡销售所得,均将享受增值税豁免。
在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及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的收入方面,执委会也将免征增值税。执委会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渠道获得的收入,以及按照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价格向运动员收取的食宿费及相关服务费收入,也同样免征增值税。赛后执委会出让资产所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对于执委会用于业务记录的营业账簿和所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凭证,将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向执委会捐赠财产所产生的产权转移凭证,也免征印花税。
在进口环节,凡是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且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的,为长春大冬会直接进口的消耗品,将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物资,在长春大冬会期间将按照暂时进境货物管理。大冬会结束后,若复运出境,将予以核销。若选择留在境内或进行变卖,则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依法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